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省住建厅出台13条重磅措施
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建字〔2020〕12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现将深化行业治本之策,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行业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总结扫黑除恶排查线索、查处围标串标案件、治理行业乱象的成功经验,强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创新监管举措,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用体系运用,落实落细工作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工程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建立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汇报协作配合机制。采取走访沟通、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串通投标、强买强卖、暴力承揽工程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案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围串标等问题线索。通过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推进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施工、工程监理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基础上,工程设计、货物、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未提供招投标示范格式文本的招标项目全部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及市政通用模板进行电子化招投标,实现全省工程招投标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专家抽取、评委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一律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全面实现线上运行、线上监管。
四、依法招标项目一律采用资格后审。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招标的,全面实行投标人资格后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发布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取消报名环节,一律通过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组织现场报名,不得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和集中线下答疑,防止泄露投标人信息。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确保信息公开,防止暗箱操作。
五、规范资格条件设置。加强守法教育,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当做出不参加围标串标的承诺,签署《不参加围串标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由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担任。招标文件应当对投标人资质等级、奖项、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核心成员等事项予以明确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应当与招标工程实际相适应,不得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要求。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项符合工程项目实际要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采用专业承包方式招标的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项符合工程项目实际要求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投标人获得优良工程奖项的等级设置不得高于招标工程所要求的工程奖项等级。
六、深入推进评标方式方法的改革。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招标应当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鼓励招标人对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报价承诺法进行评标;支持各地根据实际在其他各类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报价承诺法进行评标;探索综合采用多种评标方式相结合评标定标,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择优。加快推进和推广远程异地评标试点,采取信息化等有效手段,将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从地域上最大限度地隔离,避免“熟面孔”等人为干扰。
七、积极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在原有评标定标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评标定标分离试点,按照公平、择优原则,全面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推荐不排序3至5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按照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以组建定标委员会等方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规则,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八、加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定期组织评标专家培训,落实评标专家 “一标一评”制度,对存在责任心不强、专业水平差、与利害关系人串通勾结等情况的评标专家,按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警告、暂停评标资格、解聘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强化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对业务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低劣的应当及时批评指正、约谈,屡教不改、欺瞒客户的应当及时记入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对明显低于成本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发现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涉嫌实施围串标行为的线索,一律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九、切实加强标后施工现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发现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线索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加强中标工程项目标后施工现场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实施项目管理人员在“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电子打卡考勤制度,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加强对中标施工现场实行动态跟踪检(抽)查,考勤记录作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以及认定企业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行为的重要依据,定期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防止投标、施工“两张皮”的情况出现。标后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以及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线索,一律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十、联通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将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江西住建云”平台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联通对接,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省外企业进赣及投标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等信息直接从“江西住建云”平台自动抓取,实现数据共享。存在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和执业人员,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实时信息共享,并予以相应的限制。纳入黑名单、失信企业限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一律限制其在公共资源网参与招投标。
十一、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建立合理运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相关信息的制度,实施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与评标结果挂钩的政策,让信用分值高的投标人获得更多中标机会,信用分值低于规定标准的投标人限制其参加相应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氛围。经查实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按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对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投标人,一律纳入“黑名单”从严监管,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工程招投标市场信用机制。
十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足配强工程招投标监管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内部廉政教育管理。要抓好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依法监管的能力。要强化“放管服”意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突出加强招投标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努力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服务水平,促进全省建筑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三、强化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及时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纪委监委有关招标投标监管的相关要求和精神传达给基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贯彻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出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处罚、移送案件要及时报送至我厅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基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指导检查,针对基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出现的问题,加强研判,提出解决措施,不断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来源|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制作|徐亚楠
编校|李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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